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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加工贸易管理新政策
2007-07-26 10:14  文章来源:蚌埠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一是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二是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调整重点在于商品结构和区域结构调整,并在过渡期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同时,为配合国家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梯度转移,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点鲜明的加工贸易区域发展格局,对促使企业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发展,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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