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市商务局切实推进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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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28 11:04 文章来源:蚌埠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市商务局组织召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门布置生猪屠宰监管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和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认真做好生猪屠宰资质确认工作。根据新颁发的生猪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省商务厅《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和《蚌埠市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2007—2010年设置规划意见》,为做好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换证工作,对全市原有87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进行全面清理、整合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取消了23户不符合条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保留64户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与市区1户禽类定点屠宰企业,现已经市政府批准,通过市商务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日期为2009年7月8日至2009年7月14日。根据国家商务部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书和标志牌式样统一制作。近期,市商务局专程到各县(区)颁发生猪定点屠宰书和标志牌,要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发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切实有效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定点屠宰企业要加大内部软硬件建设,改善定点屠宰管理条件,提高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水平。
二是认真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制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国家规定进行屠宰加工、肉品检验,杜绝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仍按属地管理,辖区负总责,着重要求各县、区继续做好与市政府签定的属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加大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的分级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根据市区生猪定点屠宰设置规划,实现畜禽屠宰和肉品市场流通的有序、有效监管。
三是确保肉食品消费安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病害肉为重点,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强病死猪管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检疫检验制度,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定点屠宰企业坚决不销售、不收购、不宰杀、不储存、不转运、不加工病害猪,对宰前检疫确认的病害活猪、病死或进厂后发现的病死猪坚决进行销毁处理,决不出厂,确保肉食品市场供应、消费安全。
四是确定乡镇屠宰场(点)肉类产品经营销售范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是乡镇屠宰场(点)屠宰肉类产品在所辖乡镇经营销售,不得跨区域经营销售。下一步根据屠宰企业资质认定,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技术改造,切实做好企业等级认定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市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加强硬件建设,强化经营管理,改进生产加工设备,提高产品质量,为实施等级认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五是加大酒类备案登记工作,提高酒类管理水平。继续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办理工作和变更、随附单的发放和管理等工作,今年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重点是依据“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辖区内所有经过验收合格的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应全面进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随附单的发放和管理等工作,日用消费品店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率要达到90%以上,并将此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商务工作目标考核。
六是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监测、建立酒类管理溯源制度。要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监测工作,以备案登记制度(或许可证制度)和随附单溯源制度为基础,建立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县商务主管部门四级平台和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定期地调查本地酒类流通行业的企业数量、规模,酒类商品的销量、销售额等行业数据,对辖区内酒类生产、酒类流通批发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测,引导本地酒类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七是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推动“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要继续把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要以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情况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为基础,开展酒类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到达标酒类企业采购和购买酒类商品,加大对散装白酒的检查力度,杜绝假酒上市销售,规范酒类流通渠道,促进酒类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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