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市被商务部确定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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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5-22 09:01 文章来源:蚌埠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确定2009年第一批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的通知》(商秩字〔2009〕6号),我市被商务部确定为2009年第一批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这为促进我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这次商务部确定了在全国60个地市、县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我市是安徽省仅有的两个试点城市之一。这是对我市多年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同时必对我市商务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整合现有商务执法各种资源,变单一执法为综合执法,更好地节约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通过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完善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并作为商务执法部门服务窗口,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提供商务领域有关事宜的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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