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内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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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04 10:05 文章来源:蚌埠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内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省商务厅部署和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内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使全市内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显著加强,放心肉服务体系初步建立,酒类流通秩序更加规范,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食品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2009年的工作目标是: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私屠滥宰和加工、销售不合格肉品的行为明显减少,城乡定点屠宰率继续分别保持100%和95%以上的水平;提高经营备案登记率,进一步强化随附单溯源制度,酒类流通秩序更加规范。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顿持续两年左右的时间。其中,2009年工作分三个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8月份):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任务和责任,并将实施方案在8月底前报市商务局。
2、组织实施阶段(8-11月份):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整顿工作。
3、小结考核阶段(12月份):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今年开展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小结、自评,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市商务局将组织对县、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价。
四、重点工作
(一)畜禽屠宰整顿
1、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牌以及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病死猪肉、注水或其他物质猪肉的行为,重点打击一些顽固窝点、私宰专业户和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
2、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监管。要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部分重点企业要实行驻点督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入厂验收、规范操作、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缺陷产品召回、质量信息追溯等制度,严防未经检疫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对不执行上述制度尤其是不按照规定配备肉品检验人员和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3、全面完成场点清理和换证工作。9月底前在全市完成屠宰场点的清理、整合、核查和换发证书、牌照及基础信息统计汇总工作,使企业数量和布局符合规划要求。继续培训肉品检验、屠宰加工技术等专业人员,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和持证上岗制度,年内在全市全面换发新的品质检验证章。
(二)流通环节整顿
1、开展酒类流通市场整顿。大力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随附单制度,努力提高备案登记率和随附单的使用率,2009年底,各县、区对辖区内所有经过验收合格的“万村千乡”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应全面进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随附单的发放和管理等工作,日用消费品店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率要达到90%以上。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专项检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设“放心酒”服务体系,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2、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建设。依据《2009年三绿工程工作重点》,加大绿色市场培育力度,结合贯彻国家扩大消费政策,推进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创建绿色市场活动,加强绿色市场建设,发挥其在“保安全、促消费”中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本次整顿工作,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抓紧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我局将成立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担任组长,市场运行调节科和市整规办具体承办日常工作。
(二)强化执法,健全机制。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相关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和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内贸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同时,要抓住我市列入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城市机遇,继续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努力推动基层商务部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解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要进一步密切与公安、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监管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水平。
(三)大力整顿,推进改造。要努力做到监管和整顿与促进和发展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强化执法、大力整顿,严格市场准入,规范企业行为,另一方面要研究制订本地区屠宰加工行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支持企业改造生产加工设施,完善检疫检验设备,提高行业发展水平。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的同时,认真按照我局布置组织开展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遵章守法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帮助城乡居民增强肉品质量鉴别能力和安全消费意识,倡导科学安全消费。同时,充分利用12312举报投诉平台,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食品安全整顿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县、区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在3日内将阶段性工作小结报我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日常工作中的相关信息也要及时报送。在小结考核阶段,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区专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建中 联系电话:312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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