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安徽蚌埠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事项的通知
2009-08-06 08:18  文章来源:蚌埠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进出口公司:
根据商务部外贸司及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工作安排,现就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及第106届广交会车辆(户外)和工程机械(户外)展区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安排范围
1.第106届广交会车辆(户外)、工程机械展区(户外)首次设立品牌展区,共计37个品牌展位,计划在第106届广交会安排完毕,有效期与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相同。
2.第107届广交会除车辆、工程机械外的其他品牌展区的品牌展位,共计10000个,计划于第107届广交会安排并实施。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达到各展区最低出口额资格均可申请品牌展位。其中,企业所申请展区对应商品的海关出口额按2008年度海关出口额计算。
2.车辆、工程机械、医药及保健品、食品展区每家企业单个展区品牌展位数量至少为2个,其余展区至少为4个。
3.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4.品牌展位必须特装布展,并不得与一般性展位粘连。
三、申报材料
各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选择申请参展的展区,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局贸发科提出品牌展位申请。申请企业填写《广交会品牌类展位申请表》并盖章确认,连同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展区报我局贸发科。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企业与所申请展区对应的商协会会员证
4.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证书,高科技产品证明材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证明材料
5.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6.境内外商标注册证
鉴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参展公司抓紧时间上报评审材料(一式两份),其中车辆(户外)、工程机械(户外)两展区于8月6日前上报,其他展区申请企业请于8月13日前上报我局贸发科。
联 系 人:蒋纹、戴焱
联系电话:3115728
传 真:3125729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请表
2、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
二○○九年八月四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