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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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06 08:18 文章来源:蚌埠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各进出口公司:
根据商务部外贸司及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工作安排,现就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及第106届广交会车辆(户外)和工程机械(户外)展区品牌展位评审及安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及安排范围
1.第106届广交会车辆(户外)、工程机械展区(户外)首次设立品牌展区,共计37个品牌展位,计划在第106届广交会安排完毕,有效期与第107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相同。
2.第107届广交会除车辆、工程机械外的其他品牌展区的品牌展位,共计10000个,计划于第107届广交会安排并实施。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达到各展区最低出口额资格均可申请品牌展位。其中,企业所申请展区对应商品的海关出口额按2008年度海关出口额计算。
2.车辆、工程机械、医药及保健品、食品展区每家企业单个展区品牌展位数量至少为2个,其余展区至少为4个。
3.品牌参展企业不允许联营。
4.品牌展位必须特装布展,并不得与一般性展位粘连。
三、申报材料
各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出口展)》,选择申请参展的展区,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局贸发科提出品牌展位申请。申请企业填写《广交会品牌类展位申请表》并盖章确认,连同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展区报我局贸发科。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企业与所申请展区对应的商协会会员证
4.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证书,高科技产品证明材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证明材料
5.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的证明材料
6.境内外商标注册证
鉴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参展公司抓紧时间上报评审材料(一式两份),其中车辆(户外)、工程机械(户外)两展区于8月6日前上报,其他展区申请企业请于8月13日前上报我局贸发科。
联 系 人:蒋纹、戴焱
联系电话:3115728
传 真:3125729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申请表
2、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企业最低出口额
二○○九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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