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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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05 09:13 文章来源:蚌埠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作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分析国际贸易形势和我市进口状况,研究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建议。
五、组织和指导企业参加境内外交易会、展览(销)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管理对外理赔、索赔事务;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市的商业代表机构;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处理有关多、双边经贸领域的问题。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
七、负责全市技术产品、成套设备、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申报政策性信贷的联络工作;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业务。
八、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内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负责口岸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联络国家各进出口商会;管理出口商品的商标注册后的有关事务。
九、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资情况,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审理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情况;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转报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接受外援,负责受援项目的对外工作,参与组织援外工作。
十一、审理转报因公商贸出国团组(人员)工作;联系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和国际经济组织及外国驻华商务机构;指导全市商贸领域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