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市商务局科室职能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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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05 09:15 文章来源:蚌埠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内外宾来访;负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审理、转报因公商贸出国团组、外派劳务、赴港澳团组及人员工作。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统考和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的培训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管理。
承担市商务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二、 政策法规科(进出口公平贸易科、产业损害调查科)
研究分析全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扩大开放的对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市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政策性建议草案及有关工作规划(意见);提供有关政策信息的咨询服务;承担对外宣传管理工作。
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参与调查国内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的贸易政策;指导、协调国内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我市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进出口贸易中对外理赔、索赔审理和佣金、折扣审理工作;负责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 对外贸易发展科
开展我市对外经贸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外贸发展的建议;编制全市外贸中长期规划及进出口年度目标;研究和推广各种对外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全市外贸宏观运行状况的监测和分析;负责全市外贸统计工作及其信息发布;推动出口产品国际认证和商标注册;组织指导外经贸企业参加各类贸易促进活动;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市的商业机构;指导外经贸企业的外汇管理与核销工作;管理省、市扶持鼓励出口的有关促进资金;贯彻实施国家促进对外贸易的财税、金融等政策;负责商贸信息化的相关工作。
四、 对外贸易管理科(市口岸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管理政策;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的申报及管理;合同市有关单位做好全市货物进出口配额的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配额使用;负责有关出口商品的预核签章、自动许可管理及进口自动登记管理;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农产品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指定企业加工备案和经营权的转报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加工贸易和境外加工贸易工作;管理全市货物进出口经营;联系国家各进出口商会。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口岸管理的规章和办法;督促检查有关口岸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工作;负责海关、商检、港口、铁路等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全市国际货物代理、外贸仓储管理工作;联系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货主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五、 科技与机电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负责机电产品进口申报、协调工作;协调、管理全市进口机电产品的招标工作;负责全市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改造更新、研发等项目的申报和监督实施;贯彻国家对外技术贸易政策、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政策;负责国家禁止、限制出口技术的初审和转报;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市场开拓与协调管理;负责外经贸科技发展、技术进步和信息化、标准化等项事务。
六、 外资与外经管理科
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外商投资促进战略,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审理、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核发批准证书;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组织全市“两类企业”考核、确认工作;牵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监理及其他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业除外)的审核申报与管理;指导境内企业加强对其所办境外经济实体的管理与监督;负责我市使用国际经济合作基金项目的审核转报;负责我市对外援助项目的跟踪、管理、协调;管理接受双边、多边国际民间机构的无偿援助项目及相关的业务;组织、指导外派劳务人员、援外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外资、外经统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促进发展中心的工作;联络有关商会。
七、 市场体系建设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内贸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安排的有关流通技术;研究拟订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政策和措施;按有关规定对化学危险品、煤炭经营、拍卖、典当、拆旧、租赁、成品油、旧货等流通活动进行管理;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八、 市场运行调节科
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三绿工程”的组织指导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研究提出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议,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餐饮业、旅馆业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内贸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九、 市商务执法大队
依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的部署,负责商务行业行政执法检查,开展市场监督;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市场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决定、工作部署;协调全市有关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市场诚信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维护市场秩序的相关规定、办法。
十、机关党委
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局属各支部党建工作和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主持起草全局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制订政治学习计划,完成政治学习任务;组织实施党建目标责任制细则的落实和局机关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做好“五好”党支部创建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抓好“三会一课”、党内监督等制度的落实;指导并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布置到各党支部的工作任务和换届改选工作;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制定及日常的学习组织工作和党建宣传报道工作;主持起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积极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十一、监察室
在局党组和分管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完成局党组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参与纪检监察案件的审理查处工作,负责局政风建设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及目标、责任、任务分解工作;承办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十二、工会
在分管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对职工严格管理,督促职工履行义务,保障职工的权利不受侵犯,认真抓好全局的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和职工的文体活动及福利工作,以推进工会建设,增强工会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并负责组织职代会换届改选工作,从工会工作全局出发,突出重点,确保工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十三、团委
在分管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党的同级组织和团的上级组织领导;主持该级团委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党组织和团的上级组织的决定精神;指导所属团总支、支部实施团的各项工作;主持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参与党政有关青年问题研究;抓好所属团总支、支部建设和团委会的自身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