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项目告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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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14 16:38 文章来源:蚌埠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一、 项目名称: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核准
(一)项目名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设立的核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申报条件:
1、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申报材料: 1、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报告
2、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意见
3、合资、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及附件
4、经外国投资者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
5、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6、中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
7、董事会成员名单,合资、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董事身份证
8、合资、合作各方签署的进口设备清单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
10、项目用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公司住所证明
11、县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文件
12、全国组织机构临时代码证赋码通知单
13、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如中方是以国有资产(非现金)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
14、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办理程序:受理 审核 发证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二)项目名称:外资企业设立的核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申报条件:
1、外国经营者(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申报材料;
1、外资企业审查登记证书
2、经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名称通知书
3、经申请人或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章程
4、经投资者签署的企业所需进口的设备清单
5、董事会组成名单、投资者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6、经投资者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7、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8、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9、全国组织机构临时代码证赋码通知单
10、项目用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住所证明、县级以上政府的同意材料
11、县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文件
12所设外资企业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一并报送
办理程序:受理 审核 发证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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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变更的核准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指导外商投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报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
1、股权变更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股权变更申请报告。
(2)、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外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及其修正案
(3)、关于股权变更的董事会决议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5)、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6)、新增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银行资信证明
(7)、新增的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8)、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新增加董事的委派书、身份证复印件
(9)、涉及国有资产投资的股权变更,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10)、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 审核 发证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2、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申报材料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企业变更(增加)经营范围的决议
(3)、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及其修正案
(4)、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6、变更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办理程序: 受理 审核 发证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增资的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增资用途)
(2)、关于增资的董事会决议
(3)、增加资金用于上新项目或扩大生产规模的,需提交发改委、环保、规划、消防等部门批文
(4)、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及各方投资者就增资事项
(增资方式、期限等)签订的补充合同、章程
(5)、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 审核 发证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申报材料:
(1)、企业关于减资的申请报告(详述减资原因)
(2)、企业关于减资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申请减资前最近月份的审计报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5)、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及各方投资者就减资事项签订的补充合同、章程
(6)、企业关于是否存在经济纠纷,是否已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说明
(7)、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
(8)、企业债务清偿情况说明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9)、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办理程序: 受理 审核 发证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延长经营期限申请报告
(2)、企业关于延长经营期限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复印件
(5)、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及各方投资者就延长经营期限事项签订的补充合同、章程
办理程序: 受理 审核 发证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6、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报告
(2)、企业关于名称变更的董事会决议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
(4)、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及其修正案
办理程序: 受理 审核 发证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其它变更合同、章程的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3)、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及各方投资者签订的有关修改内容的补充合同、章程
(4)、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副本);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6)、企业相关变更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受理 审核 发证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二、 项目名称: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核发
审批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97年第238号令)、《安徽省生猪管理办法》(省政府97年第93号令)
申报资格1、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97年第238号令)、《安徽省生猪管理办法》(省政府97年第93号令)各项规定要求;
2、符合蚌埠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蚌埠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厂(点)设置规划要求。
申报条件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6、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申报材料: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立许可申请表》一式4份,加盖企业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无缺项,填写规范。
2、区政府关于设立生猪屠宰定点屠宰场申请及生猪定点屠宰厂(点)
建设规划方案批复报告。
3、屠宰厂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部门规划选址审核确认、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部门的土地评估、合格的卫生检测报告等审批资料。
5、定点屠宰厂(场)平面布局图(图纸规格≥A4纸,并标明功能区名称以及长度和宽度)和符合GB50317---2000《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设计图纸,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和无害化处理间的设计图纸。
6、屠宰程序、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检疫和检验管理、卫生消毒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7、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者还应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8、从业人员名单和健康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屠宰技术人员上岗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9、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审核报送市政府审批。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每证收取办证或换证费20元。
三、非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项目名称:“非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审批依据:1、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第五条)
2、《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
3、海关总署、中国银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署监[1995]908号)
4、商务部59号公告附件二第34项
申报条件:(1)经营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2)加工企业须具有相关加工能力;
(3)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企业须通过专项网络(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申报;
(4)D类企业(海关评定的企业等级)不得从事加工贸易业务。
办理程序:企业申请电子钥匙—企业报送书面材料--网上录入合同申请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到相应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审批—打印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企业领取批准证书。
初次申报加工贸易业务,需实地核查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
申报材料:(一)经营企业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五)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六)来料加工需提供外商法人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外商银行资信证明、外商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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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
经营企业必须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合同内容和期限加工、返销制成品并办理核销手续。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部分合同内容、延长制成品返销期限或撤销合同,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在批准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批准证变更及延期审批依据、办理程序、审批时限及收费标准同上;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经营企业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工贸易业务变更申请表》。
2、商务局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原件。
3、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原件。
四、酒类经营合同备案
1、办理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
2、申报条件:符合要求的酒类生产企业。
3、申报材料:(1)、填写完整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3)、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4、办理程序:(1)、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2)、填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和相关材料;
(3)、审核《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4)、登记下发《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免费。
五、特许经营合同备案
1、办理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2、申报条件: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市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均要签定特许经营合同,并将特许经营合同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申报材料:特许人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备案。
4、办理程序:市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将上一年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及违规企业名单汇总上报商务厅(送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备案。
5、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6、收费标准: 免 费
六、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7号)。
申报条件:技术进口经营者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以上述方式签订的自由进口技术合同实行合同登记管理。但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技术,不在此范围,按另行规定办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申报材料:1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表
2 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3 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4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技术进口经营者持以上四项材料向市商务局申报,市商务局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申请人凭《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限制出口的技术首先企业需向商务部申领出口许可证,合同签订后再直接向商务部申请《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表》《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可从安徽省商务厅网站下载,网址:(www.ahbofcom.gov.cn/政务公开/外贸类软件/)
2、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办理依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原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17号)。
申报条件:技术出口经营者必须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技术出口是指技术出口经营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以上述方式签订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实行合同登记管理。但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不在此范围,按另行规定办理。
申报材料:1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表
2 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3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申办单位持以上三项材料向市商务局申报,经审核合格后,颁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申请人凭《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限制出口的技术首先企业需向商务部申领出口许可证,合同签订后再直接向商务部申请《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表》在安徽省商务厅网站下载。网址:www.ahbofcom.gov.cn/政务公开/外贸类软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七、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办理依据:原外经贸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
申报条件:
从事对外经贸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
申报材料: 1、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表;
2、软件出口合同副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1、软件出口经营者提出合同登记申请,在线登记软件出口合同信息(网址:http://www.ahbofcom.gov.cn),无法上网的企业应事先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申请表》填写上报。
2、市商务局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经营者颁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
3、申请人凭《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4、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 注:
八、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审核
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条);
2、《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
申报条件: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2、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3、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4、油库及其他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6、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
7、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材料:1、《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表》;
2、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可行性报告;
3、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的合同文本原件和复印件;
4、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规定油库的证明文件;
5、铁路部门同意搭建的具有接卸能力的成品油铁路专用线或海事部门同意建设的专用水运码头和接卸成品油输送管道设施的证明文件;
6、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各项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受理、勘察、转报
申请人向商务局窗口提出申请(并随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对初审合格的,转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 费。
(二)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审批
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条);
2、《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
申报材料:1、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
2、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3、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4、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6、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材料目录:1、《成品油仓储经营申请表》;
2、市级(设区的市,下同)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的请示;
3、符合油库布局规划的可行性报告;
4、铁路部门同意搭建的具有接卸能力的成品油铁路专用线或海事部门同意建设的专用水运码头和接卸成品油输送管道设施的证明文件;
5、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规定的设计与施工方案。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并随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省商务厅对审查合格的,报商务部备案同意后下发建设成品油仓储设施的批复;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审批
许可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条);
2、《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
3、《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
申报条件: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3、加油站的建设、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6、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并随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厅窗口。省商务厅对审查合格的,下发同意建设的批复;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
承诺期限: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九、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
3、《关于印发安徽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贸外经〔2002〕34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和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03〕37号)。
申报条件:
鲜茧收购坚持相对集中和有利于推进贸工农一体化改革的原则,站点布局应符合烘力平衡、布局合理的原则。鲜茧收购站点所需的设备、场地、质量保证制度、标准、人员上岗制度等符合《安徽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中第一章、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申报材料: 1.所在县(市)茧站和蚕桑资源布局图;
2.鲜茧流通市场管理方案;
3.茧站鲜茧收烘基本能力评价表;
4.安徽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
5.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县(市)鲜茧收购经营资格申报汇总表。
办理程序:鲜茧收烘企业向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后,专文报省商务厅,由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受理,同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商务厅在征求省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物价等管理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发给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注明原因退回原审核机关。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审批依据:1、《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7号)、
2、《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令2005年第16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
申报条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2、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3、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4、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5、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6、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7、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8、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原国家经贸委确定的安徽总体规划已布点完毕,待新的规划出台后,再向社会公布并受理)。
材料目录:1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并同意设立的请示;2.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复印件);3.的出资证明;4.纳税人的有效证明;5.场地合法使用的有效证明;6.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和有效的从业人员名单;7.设备和消防设施清单和有效证明;8.拆解能力说明
9,没有出售报废汽
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的证明
;10。符合国家 环境保护标
准的有效证明;
11.公司章程
企经营管理制度。
办理程序:受理、勘察、转报。
申请人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商务局窗口),经初审合格后,转报(省政务中心商务厅窗口)。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 费。
(十一)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
审批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申报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00万以上货币资本;从事房地产1000万元以上)
(3)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程序:受理、勘察、转报。
申请人向商务局窗口申请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后,经初审后格后转转报省商务厅窗口审核,省商务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 费。
十二 煤炭经营资格证初审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安徽省煤炭经营资格管理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
1、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 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3、 符合国家和省对煤炭经营合理布局及规划管理的要求
4、
批发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储煤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储煤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民用型煤加工企业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储煤场地500平方米以上,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型煤机械设备和计量设备。
申报材料
(1) 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 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3)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
(5) 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6) 固定的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7) 企业储煤场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
(8) 有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和煤炭质检监测证明;
(9) 相应的加工设施清单;
办理程序:受理 勘查 转报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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