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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报关
2007-09-05 08:50  文章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申办手续 1、审结后的货物进口报关单正本
2、发票正本或复印件
3、装箱单正本或复印件
4、提(运)单正本或复印件
5、按规定应提交的许可证件或其他监管证件正本
6、进口信用证、代收承兑/付汇情况表正本(不以信用证或托收方式结算的免予提供)
7、报关委托书正本(自理报关免予提供)
8、其他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单证
办理程序 1、准备材料
2、委托报关行预录入后向海关电子申报
3、打印审结后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交至接单人员审核
4、与查验人员联系查验事宜
5、至税费处理人员处领取税单
6、缴纳税费后将缴费凭证送交税费处理人员核注
7、至放行人员处领取货物放行单
办理时限 除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制发《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服务收费 不收费
涉及部门 蚌埠海关业务一科
相关表格
办事地点 蚌埠海关报关厅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 0552-40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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