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货物报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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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05 08:52 文章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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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申办手续 1、审结后的货物出口报关单正本
2、发票正本或复印件
3、装箱单正本或复印件
4、按规定应提交的许可证件或其他监管证件正本
5、报关委托书正本(自理报关免予提供)
6、其他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单证
办理程序 1、准备材料
2、委托报关行预录入后向海关申报
3、将审结后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交至接单岗位人员审核
4、与查验人员联系查验事宜
5、办理出口转关关封
办理时限 除当场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海关应当自受理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制发《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服务收费 不收费
涉及部门 蚌埠海关业务一科
相关表格
办事地点 蚌埠海关报关厅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至11:45 下午14:30至17:15
联系电话 0552-403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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