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市工商局就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退换货问题发出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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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19 15:20 文章来源:蚌埠日报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当前,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退换货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市工商局就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退换货等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做好退换货工作。
通知规定,凡是在我市各超市、商场以及食杂店购买的2008年8月6日之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以及《检出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和产品名单》载明的22家企业69个批次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凡消费者有购货凭证或其它可证明的凭据的,销售者应无条件退货。无购货凭证的,可由地区代理商、总经销商或生产厂家负责退货。在消费者自愿的前提下,可由商家或厂家调换合格奶粉。各级工商机关要检查、督促和引导经销商做好退换货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货的,工商部门要坚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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