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蚌埠市将实施新一轮市政府机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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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2 08:21 文章来源:蚌埠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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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盘托出。据悉,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改革将用一个半月左右时间完成。
根据方案,改革后市政府设置32个政府工作部门,另设置2个部门管理机构,比目前减少2个工作部门、1个议事协调机构,增加2个部门管理机构。
整合市经委职责和推进信息化工作职责,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委;整合市建委职责,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建委、房管局;整合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市交通局职责,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整合市文化局、广播电视局职责,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广电局;组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城市规划局更名为市城乡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防办由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外事办(市侨务办)改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市物价局改由市发改委管理;市旅游局由政府直属行政单位调整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民委(挂宗教局牌子),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挂国资委牌子),国土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体育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市容局牌子),统计局、粮食局、法制办等机构予以保留。
本此改革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改革内容主要为: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努力通过改革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职责,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等。改革还将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探索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引咎辞职制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