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汛抗旱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2009-06-19 08:18  文章来源:蚌埠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防汛抗旱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商运电[2009]1358号)及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防汛抗旱期间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皖商明电[2009]56号)的通知精神,近期汛期来临,降水增多,我市部分地区出现了强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涝等自然灾害,做好我市防汛抗旱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保障抗灾救灾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防汛抗旱期间的市场供应工作,事关抗灾救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对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思想认识,迅速成立防汛抗旱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制度,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加强应急值守,确保防汛抗旱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稳定。
二、掌握灾情,完善预案
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和灾情发展情况,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本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反应能力。督促企业加强对防汛抗旱装备物资的安全检查,防止人员伤亡和物资受损。
三、 深入调研,做好储备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商品的货源组织和储备管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深入一线,加强对商贸企业的指导和协调,及时掌握商贸企业库存和销售情况,督导商贸企业适当增加应急救灾商品商业储备,防止灾情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断档、脱销。全力一赴做好防汛抗旱物资保障供应工作。
四、加强监测,强化监管
要切实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根据本地灾情变化,及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实行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做好市场运行分析、预测市场发展趋势,为应急商品高度、市场调控和防灾抗灾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加强市场监管,对在灾害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积极联合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理性消费,营造和谐市场氛围。
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将防汛抗旱物资保障工作中事例和经验及时汇总总结,以书面形式于18日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联系人:孙伦凤 联系电话:3120882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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